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家住黄泥河林业局的张某为补贴家用,砍伐国有林木,因此获刑。
2020年7月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借邻居家的皮卡车,使用油锯、斧子对黄泥河林业局大川林场的52株杨树进行砍伐,权属于国有,砍伐后的林木截成木段,作为柴火使用。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蓄积量为,立木蓄积15.7617立方米,原木材积11.8344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6508.92元。案发后,张某把涉案林木返还给大川林场,并自愿补植林木,共缴纳补植款人民币6508.92元,拟补植林木2610株,补植林木面积,43.5亩。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及时把赃物返还给被害单位,与被害单位达成林木补植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
盗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补植复绿?
就是当事人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林地、植被等环境损害,依法要求违法犯罪人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林地采取播种、植树等方式,使受损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简而言之,就是“罚种树”。
法官说法
是的,我们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盗伐林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勿踩法律红线,同护绿水青山,共享金山银山。(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