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福)4月6日,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沙法官,非常感谢你们,拖欠了这么多年的钱今天总算了结了,我真放下心了,是你们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地做工作,你们真正是老百姓心中信赖的人,手里捧着现金的76岁老人买某激动说。”
据了解,2016年9月30日买某将自家的一块空地以每平米4000元的价格共计94560元转让给和田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用于盖厂房,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后,该公司未履行合同支付转让金,经买某多次向该公司催要转让土地款时,该公司总是以各种推辞不予给付,在催要无奈之下,于2021年1月5日买某向和田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94560元土地转让费。和田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25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和田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向原告买某付94560元土地转让费。被告不服判决,于2021年3月8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经立案庭接案后,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情况,了解案件的原由,因拖欠款时间较长,又是一位农村老人,奔波多年积蓄用尽,考虑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使尽快解决纠纷,减少经济负担。法官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涉及群众切身的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在小的事也是大事”的理念,积极作为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工作思路方法,多次组织调解,反复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苦口婆心,耐心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买某8.5万元,当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给付买某现金8.5万元,一起长达五年的欠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该起纠纷自案件受理至结案用时30天就得以快速解决,做到了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的便捷高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