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怡倩 李倩)“法官,你好,我是保全申请人,我的案子在法院的诉前协调下,已和被保全人达成和解,现在我申请撤回对被保全人账户的冻结,非常感谢”,保全申请人喀什某公司在电话里说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做的。”电话挂断后,诉前保全承办法官及时依照保全申请人的书面解除保全申请做出解除保全裁定。
近日,岳普湖县法院收到申请人喀什某公司请求冻结被保全人新疆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余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其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考虑到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人财产可能存在被转移、隐匿等风险,该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仅用2个小时便完成了立案登记、信息录入、相关证据电子扫描、保全裁定书及实施保全措施法律文书的制作。随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岳普湖县某银行取得联系,及时办理诉前保全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根据保全申请中提供的被保全人信息,主动与被保全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诉求理应得到依法保护、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损失,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保全人主动联系保全申请人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被保全人向保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岳普湖县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调解双管齐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