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美辰)最近,冒充“领导”的诈骗又卷土重来了!“领导”主动加你微信嘘寒问暖,还“委以重任”让你帮忙转账,这忙你是帮还是不帮?
这不,最近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就被骗了45万元。
兄弟!你可长点心吧!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被告人许某在云南省大理市与黄某结识,在明知黄某有偿收银行卡和手机卡用于网络赌博收款的情况下,仍将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租给黄某使用,换取租金。黄某便利用此张银行卡,骗取刘某的信任,使刘某将45万元转入此张银行卡。到底怎么回事?咱们接着往下看!
刘某是个生意人,2020年10月末,一个微信昵称为“陈XX书记”的微信号添加刘某好友。刘某一看,该“书记”正是自己熟悉的领导,头像也正是领导本人。添加微信后,“书记”上来就是一番嘘寒问暖,并详细询问了刘某企业的经营状况,让刘某深受感动,放下戒备。
次日早,“书记”再次与刘某取得联系,称亲戚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自己由于身份原因不方便经手,请求刘某当中间人代转45万元。刘某在让其家人帮忙转账后,“书记”的微信就再也没有回复,这时刘某才发觉自己被骗了。
柳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被告人原以为自己只是向他人租借了银行卡和手机卡,但万万没想到,“租金”也不是这么好赚的!诈骗构成犯罪,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同样构成犯罪!
法官有话说:
遇到“家人”、“朋友”甚至是“领导”要求通过网络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当面或者进行电话核实,切勿轻易为其转账、汇款。其次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接到不明短信、电话、添加好友申请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切勿盲目“对号入座”。(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