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同村的张某和任某因停车问题大打出手,近日,经过荥阳市人民法院广武法庭的调解,二人终于矛盾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任某均为荥阳市广武镇茹固村民。2020年12月10日13时许,任某在张某门前空地停车,因停车问题,双方引起纠纷,在争执中,任某对张某大打出手,致使张某受伤,事发后张某被送至郑州瑞祥医院救治。任某也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21210.49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二人是乡亲邻里,应当先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任某认为张某私自霸占公共区域,自己没有过错,况且自己下手没有这么重,张某的病本身就有,就是在讹人。张某认为门前空地就是自家的宅基地的领域,有权不让别人停车。由于双方矛盾一时不好化解,承办法官就分开进行调解,“乡亲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坏了邻里情分不利于日后的相处”“做人要心胸宽广,双方都有过错”……最后,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任某当庭支付任某医疗费等损失13000元,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小事起纠纷,远亲不如近邻,各退一步情谊仍在。(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