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2021年3月25日下午,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法庭庭长乔喜林一行四人趁着绵绵春雨前往富县寺仙镇新庄科行政村调解处理了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在法庭调解前,乔喜林面对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20余人,针对春季果园管理、农资购买使用、苹果销售、果园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果农们表示这次宣讲效果好、实用性强,不仅促进了果农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为今后果园管理、苹果销售和果园转让等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法律宣讲结束后,乔喜林趁热打铁,就孙某与王某涉及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解。乔喜林对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进行认真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某认识到拖欠建房款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给付建房款的民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此次法律宣传和现场调解,既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又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办实事的初心。(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