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于2006年与被告方某自由恋爱,2007年到柳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3周岁,由原告张某母亲抚养至今。婚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聚少离多,被告方某对家里的一切漠不关心,生活琐事均由原告张某负担,双方经常吵架,导致感情不和,自2019年至现在,双方一直分居。原告张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共同生活下去意义,故依法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三源浦法庭在受理此案件后,承办法官赵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遂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上学费用的一半,婚姻存续期间信用卡欠款13万元需共同承担。而被告方某辩称,原告所诉属实,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其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13万元由原告承担。
为打破案件僵局,防止事态恶化,赵法官不厌其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沟通、情理与法理的交流。最后在赵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方某离婚;二、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方某,随原告张某共同生活,自2021年3月起至十八周岁止,方某承担婚生子学杂费的50%;三、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告张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表示虽然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但愿意共同努力把儿子培养成才。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