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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若昕)报纸作为传统媒体,一直被人们所信赖,但是报纸上刊登的“小广告”全部都真实可信吗?
 
  2019年10月,被害人杨某某在环球军事画报上看到被告人张某某以“康警官”名义刊登的帮助法律维权、立案调查等虚假信息,便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希望获得帮助。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张某某以为杨某某立案、破案为由,骗取杨某某人民币16800元。
 
  2019年12月,被害人常某某在旧闻报刊上看到了被告人张某某刊登的虚假信息疑似其同事女儿,便电话与张某某联系,张某某谎称自己就是常某某同事的女儿,骗取了常某某的信任后,以生活困难需要帮助为由,骗取常某某人民币3000余元,后常某某意识到被骗。被骗后,常某某在同一份报纸上看到同样是张某某刊登的虚假法律援助信息,便联系其寻求帮助,在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张某某共骗取常某某钱款人民币14500元。
 
  以上为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报纸上刊登虚假消息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基本一致。另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34300元,其中16800元已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杨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表示同意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当庭认罪、悔罪,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主动全额退缴其违法所得,已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扣押在案违法所得17500元返还被害人常某某;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报纸作为传统媒体,一直被人们所信赖,但大家在翻阅报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各类信息,避免陷入“有心之人”的圈套,毕竟公职人员真的不会登报表示能够帮助立案调查,更不会以立案、破案为由私下索要费用。(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