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要了3年时间,期间波折不断,今天一次性就收到了全额货款,真是太感谢了!”收到货款的李某激动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李某从事苹果箱、泡网等销售工作,2017年被告胡某(系湖北籍果商)来到富县羊泉镇收购苹果,从原告处赊欠苹果纸箱价值22900元,被告胡某在原告出具的拉货账单上签字,并约定还款日期为当年苹果装完后一次性结清纸箱款。结果苹果装完后被告就悄然消失了。原告经多方打听,曾多次去甘肃、庄浪、西峰、白马、洛川等被告胡某收购苹果的地方寻找,均未有结果。直至2020年10月,原告在洛川的秦关找到被告,才与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在2020年11月10日一次性付清货款22900元。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胡某一直推托拒向原告付款,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富县法院立案庭立案后,主审法官委派人民调解员柳会龙进行诉中调解。经多方打听,被告胡某恰好正在洛川县槐柏镇甘孟咀村的果库中收购苹果,调解员柳会龙与原告李某立马前往洛川,经过100多里的山路,终于找到被告。人民调解员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国库就地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当场向原告李某微信支付全额货款22900元。(陕西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