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可以对小孩抚养费的承担达成协议。可是,达成协议后,抚养费无法及时兑现,影响到父母一方和小孩的生活,该怎么办呢?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1月9日,苏某与被告刘某于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两个原告(婚生子)均归苏某抚养,被告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二原告满18周岁。但是离婚后,被告刘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已影响到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苏某向被告刘某多次催要二原告的抚养费未果。为了维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向三源浦法庭提起诉讼。
三源浦法庭在受理此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二原告的诉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拖欠二原告的抚养费,共计72000元(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2.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自2021年1月份开始每月支付二原告1500元抚养费,直到二原告满18周岁。被告刘某则表示,现在暂时无力偿还拖欠抚养费72000元,同意给付拖欠抚养费20000元,并自2021年3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抚养费各500元(于每月月底前给付至18周岁止),剩余拖欠的抚养费希望二原告能够放弃。
原告方一开始并不同意被告刘某的提议,表示必须全额偿还所拖欠的抚养费。被告刘某表示自己对孩子们确实有很多亏欠,但以自己的经济条件实在是无力支付,同意给付拖欠抚养费20000元,以后每月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赵法官再三考虑,决定听听孩子的想法。赵法官主动和孩子沟通,从兴趣爱好聊到学习生活,慢慢引导孩子袒露心声,孩子告诉赵法官母亲自己抚养他们确实很困难,需要在外借钱支付其学费及生活费,但也不希望让父亲的生活因此陷入拮据。被告刘某听到孩子的话深感惭愧,承诺今后如果孩子有需要,自己都会尽力做好父亲的责任。
最后在赵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被告刘某于当场给付二原告拖欠抚养费20000元,剩余抚养费52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
二、被告刘某自2021年3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抚养费各500元,合计1000元(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分别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心平气和的离开了法院,一起抚养费纠纷当庭调解,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