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快餐式的爱情常常让婚姻陷入缺乏理性的处境,婚后出现矛盾欲离婚,最终起诉到法院,对家庭和孩子都是一种伤害。
近日,二道江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马博(男)与被告金晶(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马某某(现年17周岁),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事闹矛盾,马博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要求与金晶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夫妻关系,在征得二人的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并耐心地询问双方的意见,马博与金晶均表示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最终,马博与金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马某某跟随马博生活,对共同的财产分配无争议。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小编想说:草草结婚,是对自己,家人和对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们在选择婚姻时应慎重考量,正视婚姻的意义和责任,理智的选择结婚对象,认真规划婚姻生活,在遇到矛盾时,多站在双方立场考虑,家庭生活才能更加幸福美满。(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