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曹玉 沙紫)为了深入推动学习、更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喜德县人民法院近期适用民法典时出现的问题,3月15日中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法院组织所有民事法官召开民法典适用交流学习会。
学习交流会主要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进行。学习交流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波主持。
在学习交流会上,围绕时间效力规定的一般规定、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和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各民事法官积极发言,进行了激烈的探讨。通过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聚焦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交流会最后,喜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波对此次民法典学习交流会进行总结。金波副院长指出法院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部门,民法典的深入学习贯彻,依法正确适用,对每一位民事审判法官来说都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每一位民事审判法官都要从自身出发对民法典进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出现错误引用民法典的问题出现,确保民法典依法正确适用,良好贯彻实施。(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