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玉花 李秀媛)为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便捷性。近日,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该案整个调解过程是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完成的,有效实现了信息化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郑某某在2020年4月初承包了2800余亩土地种植葵花,雇佣原告阿某某的拖拉机犁地,平整土地,打药等劳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拖拉机犁地每亩30元,平整土地20元,打药每亩5元,原告阿某某于2020年5月初全部完成。此后被告郑某某分期向原告阿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47443元劳务费一直未能支付。后经塔克什肯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被告郑某某承诺剩余欠款在2020年11月10日支付并写下欠条一张。还款时间到期后,原告阿某某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推脱未能给付。无奈之下,原告阿某某诉至青河县人民法院。
青河法院立案庭了受理了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了解到被告郑某某远在福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10时30分,然而预定的开庭时间已到,被告郑某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是主动与承办法官徐丽萍电话沟通,自认欠原告阿某某的劳务费47443元情况属实,也愿意积极配合处理,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不便到法院处理,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目前不在青河,无法前往现场调解,为方便各方当事人,减少诉累,遂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音视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徐丽萍法官通过线上向被告郑某某释法明理,从情与法上耐心分析其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徐丽萍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阿某某劳务欠款47443元。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在线音视频调解纠纷,是青河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一大举措,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于利,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快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这对身居异地、来往不便的当事人来说,更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自2021年1月份截至目前,青河法院通过音视频在线调解方式调解案件已有95件,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61.29%。(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