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安全 保障消费畅通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该如何解决?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以“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8:30分,通化县法院干警来到团结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制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与此同时,干警们还来到文化社区和团结社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居民详细讲述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权,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宣传单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午15时,在法院“金珍玉调解室”里上了一堂“特别”的普法课。金珍玉同志通过钉钉软件线上授课,生动地为兴林中学的学生们讲解青少年犯罪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她表示,培养法律意识不仅要从成人做起,更要从学生抓起。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够让孩子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能够让孩子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从而规范自身行为,不去做伤害他人的事情。
此次“3·15”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更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以人民视角为人民服务,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质效,为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净化市场秩序、助力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