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志君 康风姣)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营造良好的营销氛围,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干警来到珲春市森林山农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在活动现场,通过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同时提醒大家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和解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做到文明消费、理性维权。干警们当场就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退换货问题、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以及群众提出的网购陷阱、销售骗局等常见的法律问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简单明了地予以分析解答。
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通过普法宣传,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健康、环保的消费理念,为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持,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