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强制腾迁是指有交付房屋义务的主体拒不腾迁,由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腾退房屋。强制腾迁涉及对房屋内的人员和物品的清退和迁移,需要由公证处参加并进行全程公证。腾迁物品较多的情况下还可能腾迁数日,耗费众多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强制腾迁是让执行法官非常头疼的一项工作。然而,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强制措施的不断增加,新型的“软式腾迁”更具执行威慑力,不费“一兵一卒”,就能实现顺利腾迁。
近期,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屋时,就尝试了使用多种措施手段,说服被执行人,促使房屋顺利腾迁。
案件中,该房屋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因他案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外地看守所,其房屋由其父亲占有使用。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手续后,多次联系其父亲均未成功。后经法院调查小区居民了解到,其父知晓房屋已经由申请人接收后,故意躲避执行,不仅返回时间不确定,而且均在半夜返回,让执行人员找不到踪影。
因为无法直接进行有效沟通,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在该处房屋的房门张贴封条、腾迁通知书、腾迁公告。通过张贴一系列法律手续告知被执行人的父亲,如拒不腾迁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恶劣的,法院还将对相关当事人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被执行人的父亲联系法院确定时间,主动进行了腾迁。在法院执行人员的指挥下,仅用不到30分钟就完成了腾迁、交接手续,申请人顺利接收房屋。
温馨提示:有腾迁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拒不腾出房屋,经法院腾迁公告后仍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要件的,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所以,相关当事人不要以各种理由不腾房,小心最终住牢房!(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