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雅倩 黄晓东)“太感谢你们了,这几年我们一直要不上这笔钱,太影响我们生意了,从起诉到拿上这笔钱,我都没想到这么快,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当事人陈某夫妇满怀喜悦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的尽心尽责、公正执法、快速执行表示感谢。
据悉,2017年6月,吾某夫妇从陈某处购买童装,以资金紧张,暂时支付不了货款为由,给陈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半年后还款,但到期后并未如约还款。经陈某多次讨要未果,于2020年10月,陈某诉至岳普湖县法院,请求公正判决。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被告吾某夫妇支付原告陈某货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翻译费共计55483.4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吾某夫妇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吾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吾某夫妇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但吾某夫妇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于是该院执行干警对吾某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将其银行账户中的55483.4元扣划至法院“一案一账户”,并依法将此案款发放给申请人陈某,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如果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将严重影响国家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近年来,该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运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通过网上查询、冻结、扣划等手段,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一网打尽”,压缩“老赖”转移财产的活动空间,并与县公安机关、社区等有关单位建立查人找物网格化机制,整合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空间,有效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