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情形屡见不鲜,但被告赠送锦旗情况却不多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赶紧跟笔者来看一下……
事情还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18年2月某日,郑某在行车途中将于某乙撞伤,此次事故郑某负全要责任。但郑某因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未赔偿于某乙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故通化县法院在2020年9月14日查封郑某名下5头黄牛,查封期限为两年。2020年11月23日,本次庭审的原告于某甲称查封郑某的5头黄牛是自己的,郑某只是代为饲养。故向通化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立即停止对自己所有的寄养在第三人郑某处的5头黄牛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5头黄牛的查封。本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迟晓海仔细梳理案情经过并亲自带领助理深入实地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
原来,这是一场精心策划“阴谋”。郑某因不想自己的5头黄牛被查封,便找到于某甲,让于某甲谎称这5头黄牛是由自己代为饲养,以此来达到解除这5头黄牛被查封的目的。于某甲主张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且所找证人候某的证言也是虚假编造,故法院驳回于某甲的诉讼请求。同时,由于郑某与于某恶意串通,向法院提供虚假合同、虚假证人证言,并提出虚假事实主张,候某出庭作伪证,进行虚假诉讼,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故对于某甲、郑某、候某三人各处罚款1万元。2021年2月25日,为了表达对迟法官的感谢,被告于某乙特地来到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几个大字直耀人心,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也是对审理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写到最后,也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捏造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更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者将面临“牢狱之灾”!(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