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若昕)为方便群众诉讼,发挥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3月1日下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红梅镇某街道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该案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双方年龄均已过80岁,因年纪较大,身体较差,无法相互照顾,现均由双方儿女自行照顾,遂原告刘某某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迈,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王光庆遂决定巡回审理该起离婚纠纷,在当事人家里就地办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能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地接触庭审、感受司法。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政策及人情等多角度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疏导。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调解后均坚持离婚,且自愿达成离婚协议,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决二人离婚,各自衣物归己。
强化司法便民举措,增强庭审以案释法普法效果。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为目标,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新窗口,形成了“法庭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的诉讼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实惠、便捷,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