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为了“谁先上厕所”这事,醉酒男子大打出手,将他人头部打伤,导致其花费医疗费四万元。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审理了此起案件。
据了解,李某爱好唱歌,业余时间经常欢呼朋引伴到KTV里娱乐。一次,酒足饭饱的李某与几名朋友到KTV中继续喝酒唱歌。期间,醉醺醺的李某去卫生间时遇到同样喝了不少酒的王某,卫生间位置有限,二人都想先用,遂发生争吵。醉酒的李某失去理智,顺手拿起身边的啤酒瓶,将王某头部砸伤。
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李某起诉至红岗区法院,开庭时间安排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为减轻疫情防控压力,案件承办法官宗彩凤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据悉,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发生冲突的起因,均为酒后失态所致,并非故意而为,本着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摆事实、讲法律、说人情,以情打动人,以理说服人。二人均羞愧地表示,喝酒后丧失了理智,做出这么丢脸的事情,现在都很后悔。随后,二人互谅互让,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法官特别提醒】古往今来,饮酒误事的例子屡见不鲜,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还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醉酒不是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大家饮酒要适量,否则自酿苦酒终得自饮。(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