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雅倩 程金国)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法官主动下乡开展纠纷化解工作,顺利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在化解纠纷的同时还给当事人进行了一堂普法课。
2019年1月,被告王某母亲在未与王某沟通商定的情况下,私自将王某名下的214.9亩土地承包给原告刘某种植棉花,并以自己名义与刘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费用为400元每亩。该土地承包后第二年王某才得知此事,因土地承包费用较低不承认该合同法律效力,强烈要求与刘某解除合同,刘某不同意,迫于王某的压力,刘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该院于2021年1月26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出具了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承包合同,证明该土地确为王某所有,但王某认为自己没有委托其母亲与刘某签订承包合同,该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刘某答辩称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该案承办人李法官驱车80公里到该县阿洪鲁库木乡进行现场核查,理清了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会同该乡分管农业领导安抚双方情绪,并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过李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在原有合同承包费用基础上每亩增加300元承包费,双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法官主动下乡办理案件,实地调查、耐心调解,以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既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也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法院用“司法温度”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