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红柳)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确保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近日,新疆塔县法院三项措施,做好未成年审判工作。
一是建立圆桌式法庭。将以往当事人互相对峙、法官“高高在上”的审判模式改建为“圆桌式”审判庭,大家依桌而坐,大大缩短了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空间和心理上的距离。使少年被告人能够从中较快的消除紧张心理,适应庭审程序,从而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二是将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该院要求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前,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情况,找准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对症下药,尽力在心理上缩短法官同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正确面对庭审,接受审判。在提审讯问未成年人犯时,注意讯问方式和讯问语言,努力消除他们的恐惧或戒备心理,再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高审判庭审效果。
三是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很多犯有较轻罪行或有过其他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多是因为监护教育不到位、心智不成熟、一时冲动、受他人或环境影响等原因犯错,主观恶性并不大。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让未成年人“零回归”回归社会、更好地上学就业。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