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彤)“本人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本人保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2021年2月18日下午,陕西省周至法院民一庭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在已经告知其诉讼权利及风险的基础上,还请他签下了这样一纸“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其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是周至法院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提升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的一项举措。如当事人拒绝签署,待证事实由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如违反诚信诉讼承诺书,存在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证据、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承担诉讼本身不利后果的同时,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虚假诉讼,周至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减少甚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节省司法资源。(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