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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法院:“四个一”模式推动信息化工作行稳致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帆)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近年来,新疆木垒县法院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以深度应用为抓手,紧紧依托各类信息化应用平台,采取一系列举措扎实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常态化、高效化,持续促进本院各项工作提速增效、提档升级,信息化考核始终走在全州前列。
 
  一、党组重视,打造“一把手”重点工程。党组书记多次批示要求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结合本院地域特点、案件总量少等因素,提出以“率”衡量的平台应用务必实现100%,以“数量”评价的平台应用确保每周有数据、每月有突破的目标任务。健全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其他院领导协助抓、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层级责任体系,强化网上办案流程节点管控、案件信息录入以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工作监督把关,严格信息化应用绩效考核,有效增强了干警运用信息化办公办案的主动性、自觉性。院领导以上率下,所有审批手续、文件不再线下审签,示范引领全院干警自觉网上办公办案。加强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以来,在上级及本院组织的3次信息化考试,5次信息化工作培训中,院长及各院党组成员参加率100%,为干警做了榜样表率。
 
  二、多措并举,打造“一站式”在线平台。一是搭建网上平台。严格按照“两个一站式”建设标准,对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扩充诉服中心面积达380平方米,囊括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多元解纷、在线诉讼、远程接访等系列功能,实现了一网通办、一站通办。组建13个“互联网云间审判庭”,推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二是强化推广应用。在大厅悬挂网上立案流程图,配备导诉员现场指导,大力宣传网上诉讼的高效与便利,提高群众网上诉讼的主动性。力推电子签章,封存实体印章,所有文书一律网上签章;所有通知、通报、文件一律通过OA平台传递,实现了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
 
  三、建章立制,规范“一揽子”诉讼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由信息化部门牵头,审管办、立案庭、执行局等相关部门协作,按照各类系统应用归口,明确各部门应用推广管理职责。同时,制定出台《木垒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规则》、《木垒县人民法院调解人员培训办法》、《电子卷宗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类信息化应用的审核事项、标准、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进一步明确电子送达的方式及效力;进一步明确如何线上操作网上立案、线上开庭、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线上诉讼行为等。
 
  四、培训考核,巩固“一体化”工作成效。强化培训,各庭室均成立信息化推广团队,精心制作“操作手册”、“教学小视频”,坚持条线培训和包干培训相结合,开展信息化办公办案大练兵,现场展示、交流心得;将类案推送、典型案件检索情况,作为主审法官及审委会上会前置要件。优化考核,分类制定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绩效考核细则,加大信息化应用的考核比重,将智能文书编写使用情况、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运用、电子送达、信息录入差错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以考核助推应用。 (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