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小婷 李芸)2月7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对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由承办检察官、拟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评议。
“本案是一起因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打斗中张某甲徒手将张某乙胸部打伤,经黄梅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乙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向被害人赔偿了全部损失,被害人自愿和解,建议张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经过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系初犯、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此次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拟不起诉案件的做法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