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辰)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庭调解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女方梁某某与男方李某都要求离婚,但是在对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因此诉至法院。
婚生女现在虽然已经断奶,但未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但梁某某为农村户口,无工作和住房,夫妻分居后一直带着女儿在农村的父母家居住;而李某在市内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房,从孩子的生活条件以及学习条件上面看,女儿和李某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她的成长。
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对李某进行开导:“小孩子天生就对母亲有一种依赖性,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女孩是离不开母亲的,虽然你也十分疼爱你的孩子,但是你忍心看着女儿每晚睡觉的时候一直大哭?爱孩子的方式有许多种,不一定就是紧紧看在自己的身边。”最终李某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自己承担抚养费,尽可能给孩子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梁某某也作出了决定,每个周末,李某都可以将孩子带走,等孩子大了,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让她自己选择想要和谁生活。在法官的努力下,一件离婚案件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