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延杰 曲诗雨)掏点办事费就能获得大笔钱
就问你心动不心动?
托人办业务,接到回访电话
就问你相信不相信?
……
近年来
不少骗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精心打造所谓“关系户”骗局
谎称自己有“门路”
从而让受害人落入陷阱
甚至连老人、残疾人也不放过
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审理了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
案例
李某,一个有着盗窃前科的中年男人,因手头拮据又想要不劳而获,于是开始谋划诈骗。李某先是想了一个周密的计划,然后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防范意识弱、辨别能力差的老年人。
2018年7月他找到了马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办事”,认识民政局工作人员,并以可以办理“五七工”参加社会统筹、享受养老保险为由,让马某帮他联系人员,承诺事后给其好处费。马某找来了十一人(其中一人为残疾人),替李某收取了八万余元的“办事费用”。为了取得大家的信任,李某又假扮民政局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向十一名被害人拨打“回访电话”,并以“工资”名义转给十一人少量钱,使大家信以为真。纸终究包不住火,在收到第一个月工资后李某便再无音讯,这时大家才知道李某只为骗钱,根本没有能力办事,所谓的“关系”都是李某吹嘘出来的,于是十一人马上报了案。
说法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李某有前科且具有诈骗残疾人财物的情节,应予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主动将所诈骗的钱财全部退赔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较弱、防范意识不强,常常给了诈骗团伙和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设置各种陷阱,大肆侵害老年人的权益。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老年人的上述特征进行诈骗,使得多人受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广大老年人:
遇事讲“门路”走捷径的做法并不可取,大家要预防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所谓的“门路”设套行骗,千万不要轻信谣言,要谨防诈骗陷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真伪难辨的事情,请立即联系司法部门,请教工作人员,避免受骗上当!
同时,也要警告那些预谋实施诈骗行径的犯罪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你的诈骗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