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阿迪力江·艾尔肯)近日,新疆伽师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努某贪污案。被告人努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伽师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努某任伽师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过程中,安排该村会计以本人的名义虚报439亩棉花种植面积,套取棉花补贴9.83万元。破案之后退还涉案款9.83万元。
伽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努某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报棉花种植面积的方式非法侵占国家农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主动退缴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