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能贷多少钱、多长时间?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吉林临江:远程调解化纠纷 损害赔偿得解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史谱杰)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诉讼材料。原告栾某某受被告贾某某雇佣,为其采集红松塔。原告在采集松塔过程中,右眼被上方突然掉落的松树枝扎伤。原告受伤后就诊于临江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右眼球结膜充血,角膜大片上皮剥落,局部混浊,瞳孔欠圆,对光反射消失,晶体混浊,眼底无法窥入”。原告门诊治疗后一直处于误工状态,产生经济损失。为此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费用。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将此案转至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鲁艳进行诉前调解。在与被告贾某某取得联系后,被告表示人在外地近期不能到法院来,对案件事实承认,但是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调解员鲁艳随即与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协调赔偿金额,最终达成统一意见,确定口头协议。在确定协议内容后,被告贾某某将赔偿费用通过微信转给调解员鲁艳,再由调解员鲁艳交付原告栾某某。将此案圆满解决。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减少诉累。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高效地纠纷解决途径,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