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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难要回,诉前调解安民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腊月天,寒风刺骨,然而吉林省柳河县孤山子镇某村村民孟某的内心却热乎乎的,他说:“公司拖欠我这么些工钱,终于有了着落,有法院给我做主,这下可以踏实的过个年了!”到底咋回事儿呢?
 
  原来,孟某于2014年5月受雇于柳河县某选矿公司做更夫,公司与孟某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年近七十岁的孟某在公司一干就是五年多,期间一直未拿到工资。直到2020年11月,公司因经营问题停产,向孟某出具欠据一份,约定所欠工资金额为7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但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依然未给付孟某工资款,孟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柳河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庭长汇报,庭长决定,要第一时间审理此案,并以最快速度结案,确保孟某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工资。调解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交流后,让其到庭进行调解。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孟某均到庭,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孟某表示已多次催要,家中也确实等这笔钱开销,所以希望尽快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则表示承认拖欠孟某的工资,但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实在无力支付,待资金回笼后将立即支付给他。调解员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明确告知了双方本案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劝慰双方当事人以宽容的态度处理本次事件,并劝导公司法定代表人换位思考,体谅一位七旬老人打工的不易。最终在调解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柳河县某选矿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分期给付孟某工资款70000元。(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20000元;2021年6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
 
  工资涉及民计民生,关乎广大“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柳河法院围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工人讨薪、维权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大对劳资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