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卓勇哲)1月27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异地办公促成调解。
据悉,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一方李某、于某分别为八道沟镇、新房子镇的村民,被告均为姜某。
数年前姜某由于经营硅藻土厂向李某、于某分别借款十余万元用于发展企业,刚开始企业逐年盈利,为扩大生产姜某未偿还二人的借款,又将盈利用于企业扩大经营,准备挣到钱后再偿还给李某、于某。未曾想近几年国家的环保政策逐渐收紧,姜某经营的硅藻土厂属于资源型企业,国家对挖掘硅藻土的审批数量越来越少,姜某的企业经营规模日渐萎缩,无法偿还借款,李某、于某二人将姜某诉至法院。
八道沟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与姜某取得联系,姜某陈述由于自己家住临江市,路途遥远,正急于打工挣钱偿还二人的借款,如果到法庭参加诉讼来回得两天,会影响自己的收入。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放下电话后,陷入了陈思:何不到姜某所在地进行调解呢?法官与李某、于某取得联系后,二人也同意调解。法官与李某、于某一行赶到临江市后,姜某对法官的到来喜出往外,一个劲的表示:“你们法院想的太周到了,我一定加倍努力,争取早日偿还借款。”正因为法官前期的工作做的扎实,姜某与李某、于某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姜某分期偿还二人的借款。
八道沟法庭的法官司法为民,灵活办案,快速出击,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