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家浚 李忠日)“您好,我们是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经营的诊所财务账及微信二维码的收付款记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请你配合。”1月26日,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对被执行人崔某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搜查。
2019年12月被执行人崔某经营的诊所因欠缴供热费被延吉市某供热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崔某与供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应于2020年8月前,将欠缴的供热费3.2万元一次性交齐,但崔某一直以疫情期间营业收入较低为由推迟履行,故延吉某供热公司于2021年1月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崔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崔某数次作出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执行法官经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崔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搜索其关联案件时发现,崔某对外还有600余万元的债务,崔某名下多张银行卡被其他法院保全,案件陷入僵局。
“经营着一家二层楼的诊所,怎么可能没有能力履行三万余元的供热费?”执行法官思索着,并在接下来的几日内,在外出执行时特地到该诊所附近进行观察。发现经常有患者出入该诊所,有患者手中还带着药。经查询,崔某诊所的经营性质为个人,那么诊所的经营收入就为崔某的个人收入,而且有执行干警反映,在该诊所送达时发现其前台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并不是崔某本人的。在明确了上述内容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8名干警商讨搜查细节,制定搜查方案,并选择崔某承诺的1月26日还款这天进行强制搜查。
搜查当日,执行法官先带领两名执行干警到崔某处,要求其按照承诺日期履行。果不其然,崔某以种种借口推脱,并要求再给予其一定期限。执行法官在向崔某宣读搜查令后,通知其余干警到崔某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强制搜查。此时的崔某慌了神,颤抖的将其和前台用于收付款的手机拿了出来,执行干警在崔某本人和见证人的见证下,翻阅其微信收付款记录,根据崔某本人及前台的手机显示,仅一月间其经营性收入25万余元,支出22万余元,铁证面前崔某瘫坐在椅子上。
“崔大夫,这不是有钱吗?一月份单从手机上看你的纯收入有3万左右。”执行法官道。
“我的确是有点钱,但是我也得用于生活和诊所的开销,我的诊所还有几位托养的老人,我得给他们购置食品及药物。”崔某如是道。
原来,崔某的诊所是一家“医养”结合的诊所,在崔某的引导下执行干警确实发现该诊所内住着几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执行法官在踏查后,思索片刻道:“虽然这有托养的老人,但这也不是你拖延履行的借口,托养老人和拖延执行是两码事。本次搜查发现你是有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对你采取抗拒执行的惩戒措施,但是考虑到你的确存在有托养老人的实际情况,我同意再给你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你自己决定,如果再履行不了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太感谢你了,我也没想到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这样吧,我先拿出15000元,剩余部分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我保证最迟在2月3日前履行,我也愿意出具保证书,如未履行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言罢,崔某开始写保证书。至此,搜查行动结束。
一直以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零”容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摆脱幻想和侥幸,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进一步深入贯彻“善意执行文明理念”。疫情“大考”面前,社会各行各业复工复产都会受到影响,在案件执行中,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暂缓采取强制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