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克政)2021年1月26日,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柘木镇司法所及明明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启用婚姻调解委员会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分手”。
年逾五旬的朱某与夏某系结婚二十余年的夫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7年朱某因车祸致残后,双方因经济收入、家庭琐事经常发生激烈争吵。今年一月,朱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雁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朱某的身体状况,并且双方已结婚多年,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纠纷,从希望双方好好过日子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夏某,但是夏某态度消极,拒接或挂断承办法官的电话。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一判了之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这起纠纷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于是,承办法官便主动联系区妇联毛桂川主席,希望能通过妇联及夏某所在村委的干部与夏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寻找,区妇联毛主席电话与夏某沟通,告知其不要逃避,法院会正确处理其家庭纠纷,夏某终于放下心里的抱怨,并同意与朱某见面解决离婚事宜。
考虑到朱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更是“送法下乡”,将调解工作设在朱某所在的村委,联合区妇联毛主席、柘木镇司法所干部及明明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金熙心理咨询师,一起对朱某和夏某进行调解和劝导。调解一开始时,朱某认为夏某多年来都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照顾丈夫的责任,态度十分强硬,坚决要求离婚且断绝亲子关系,对调解工作也比较抵触。而夏某认为朱某不承担家庭责任,对其有暴力行为,也要求离婚,但是必须将家庭财产分割清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现场联调过程中,联调人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向双方普及《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区妇联毛主席从妇女权益保护、夫妻生活的相处角度向双方说明调解意向;金熙心理咨询师运用“四调三同步”(即法理、情理、心理、智理,答疑解惑与普法宣传同步、疏导情绪与传授相处艺术同步、调处纠纷与维护合法权益同步)专业的调解手段进行情、理、法的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区妇联毛主席及心理咨询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雁山区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与司法所、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动,建立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特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加入到化解家事纠纷的队伍中,努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