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明畅)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接待了一位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杜先生。杜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及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付工程款140万余元。
法官查看了杜先生提供的详细证据材料后,为杜先生提供了法律建议,建议其对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等值房产进行保全,然后进行诉讼,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和隐匿财产。次日杜先生补充了案件相关材料后,立案庭为其立案执行保全案件,并移交执行局。
执行局孙法官收到案件后,于收案当日前往当地房产管理中心对被申请人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在申请人带领下,来到房产所在地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自杜先生来法院咨询案件,到完成财产保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仅用时2天。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新的一年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们将继续发扬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廉洁奉公、勇于担当的初心和使命,踏上破解执行难的新征程。(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