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鸣莉 姜柱平)你在停车后会不会检查车门、车窗是否锁好关紧?不法分子借着“碰运气”拉车门,你车内的财物可能就这样被顺走了。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汽车内财物被盗案。
2020年11月11日,张某某路过天柱县凤城街道东方明珠小区时,随机拉动停放在路边车辆的门把手,发现一辆奥迪轿车未上锁,之后离开,凌晨4时许,张某某又回到该车,打开车门进入车内,将车内现金3800元盗走。被害人报案后,天柱县公安局民警查看天网监控系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020年11月16日,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将张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1、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2、停车后务必检查是否关好门窗,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