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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见面”,微信调解离婚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柳河法院多措并举积极采取网络化办公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人员“在岗”+“在线”,在减少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为民“不打烊”。近日,柳河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利用微信群聊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2014年10月,原告闫某与被告冀某1相识,后于2016年6月在柳河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冀某2。二人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原告多次受到被告言语攻击,甚至有动手的行为,使原告既伤心又失望,二人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8年10月,原告随被告到青岛生活,生活半年后发现被告还是重复同样的问题,于是原告于2019年7月回到老家黑龙江,二人一直分居至今,期间双方两次协议离婚未果。2021年1月初,闫某用网上立案的方式诉至孤山子法庭,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原告抚养婚生子冀某2。
 
  接到本案后,庭长和调解员与二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在黑龙江,被告在山东,受当前疫情影响,均无法到庭调解,便将二人微信要过来,建了个群聊。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表示感情已无挽回可能,同意离婚,但被告要求抚养婚生子冀某2,不需要原告承担抚养费。随后,双方就财产、债务、孩子等问题沟通后,最终通过微信群聊达成一致意见,并作出调解书:原、被告离婚,孩子冀某2随冀某1生活,闫某不承担抚养费。
 
  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期,柳河法院号召全体法官在疫情面前不畏惧、不懈怠,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办案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微信调解“隔空”办案,既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满足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