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浩嵋)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为同村村民,两家是邻居,平时邻里关系很融洽。自从李某乙家在自家后院建猪舍、养猪以来,矛盾逐渐产生。李某乙家的猪尿等废水流到李某甲家,把李某甲家的菜窖淹没,废水产生的气味和招引来的无数苍蝇也使得李某甲苦不堪言。两家为此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致使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出现了裂痕。
无奈之下,李某甲将李某乙诉至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乙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养猪场的粪便、废水和其他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求对养猪场进行封闭。
江东法庭唐丽丽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在预先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之后,发现该案件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好的话容易伤害邻里之间的感情。于是唐丽丽法官决定亲自前往村里送达传票,并实地踏查两家的现场情况。到达现场后经过踏查,李某乙家的猪圈地势较高,与李某甲家的菜窖仅一墙之隔,虽然是冬天,但是仍然能够闻到难闻的气味。经过与李某乙的沟通,得知李某乙已经重新修建了储尿池,将猪尿引流到距离李某甲家较远的另一端,现在猪尿渗漏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唐丽丽法官又现场办公,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建议双方调解解决,但是由于双方在维修菜窖的问题上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开庭审理当日,双方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之后,唐丽丽法官依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再次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本着“民事案件无小事”、司法为民的宗旨, 就双方争议较大的菜窖问题再次进行调解,经过一中午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唐丽丽法官的敬业精神感动了,也认识到了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起诉,两家人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