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丹)近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家事少年审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多次耐心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弥合了亲情,有效维护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纠纷起源
原告李某与被继承人商某共育有四名子女,其中小女儿商某媛最受父亲疼爱,从2017年8月开始,被继承人商某便被小女儿接走,与其共同生活。 2018年9月,商某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决定将位于龙山区某小区面积为53.09平方米与妻子李某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中属于其本人的产权在死后由小女儿商某媛继承。2020年1月被继承人商某去世,除去已经公证过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商某还留有13万元的定期存款。母亲李某认为这笔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算作遗产部分,而其他三个子女均同意将继承份额转让给母亲,只有小女儿提出这几年父亲看病、生活都需要花费,自己多年来照顾父亲的花费已经超过了这笔钱,自己理应多分。母女二人为遗产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调解结案
在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后,主审法官马艳红认为此案若是机械处理,不仅仅会影响到母女亲情,还可能在将来李某的赡养问题上引发更深的矛盾,于是并未单纯就案办案,而是本着和睦家庭,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兼顾公平正义的理念,从亲情调解为切入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倾诉,从情理、事理、道理、法理四方面入手,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找双方利益的切合点。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母女双方终于打开了心结,最终一家人对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扣除被继承人生病及日常花销部分,女儿返还母亲52,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家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与自己最亲近、最熟悉的人,生活在一起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一些生活小事,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给彼此之间造成些许的嫌隙,使得家庭关系变得恶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不仅仅是正义的使者,也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的使命。国为大家,家为小家,小家是大家的重要成分和元素,小家和睦,大家才和谐。处理好家庭关系,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对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