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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不退还?吉林通化二道江区法院:准予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通化市某建筑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桃源村集体土地堆放灰渣,总面积为21895平方米。通化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通化市某建筑公司立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24977元。2019年6月,通化市某建筑公司缴纳了罚款,但始终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于是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交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等相关证据。
 
  经法院审理认为: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所提交的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规正确。依据相关法律,最后判决:准予强制执行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通化市某建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859平方米, 对通化市某建筑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