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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县法院诉前解纷效果好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俐苹 熊化靖)2020年12月15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迎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据工作人员了解,原来是因为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纠纷,急需解决。
 
  于某系长白县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10月份与被告修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要对车辆进行修理,双方就修车费用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因于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赢得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修车期间正常营运,修车期间的误工费用共计700多元,修某已对修车费用承担责任并达成了协议,其他额外费用不应由自己“买单”,双方对误工费用发生纠纷。
 
  于某无奈只好来法院准备起诉,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立刻电话联系了修某,通过与修某的耐心沟通,修某也进一步了解到于某生活上确实有困难,而且这次事故的确会影响于某的正常经营形成一定经济损失,没有发生人员受伤已经很幸运了,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该吸取教训,同意一次性给付500元作为误工损失。于某听到修某愿意承担责任后,也表示愿意和解,可以接受对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表示相互理解,双方及时赶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诉前调解并不要求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一些敏感性、保密性的内容可以避而不谈,在调解过程及协议书中也可不予明确。与公开开庭审判相比,诉前调解可以满足一些当事人不愿意将那些纯属私人事务、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的需求,避免将私事外扬而可能陷入的窘境和带来的伤害。既可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还可节约诉讼资源,对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