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缠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原告某米业公司撤回了对被告臧某的起诉,这场纠纷得以顺利地调解结案。
2015年以来,原、被告进行了大米贸易合作,即被告购买原告大米进行销售,截止到2020年1月13日,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大米款15.7万元,2020年1月22日,被告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原告5.7万元,尚欠原告10万元大米款,该笔欠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给付,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某米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大米款10万元。
赵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在欠款纠纷发生前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就是因为这次的纠纷才终止了后续的合作关系。这笔欠款积压了五年,原、被告双方都存在着不满情绪,于是赵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进行调解。
原、被告双方对欠款的存在均无异议,只是被告臧某认为原告某米业请求的标的额远高于实际存在的数额,不同意偿还原告请求10万元。于是原、被告双方就数额展开了协商,被告臧某表示同意偿还,但是只愿意偿还四万元,而原告某米业公司表示最少也要偿还8万元,结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
赵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虽然该纠纷长达五年,但双方当事人并非处在完全对立的情绪之中,案件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便在开庭前又进行了一次调解。赵法官从双方之前良好的合作关系入手,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劝导,最后,在赵法官耐心、认真的调解下,臧某接受了调解意见,同意偿还原告某米业公司货款人民币7万元,本案顺利结案。(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