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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纷争,耐心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若昕)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海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7月3日,李女士租赁石先生位于梅河口市海龙镇的一栋三层房屋,该房屋面积275㎡,包括室内设施木床30张、床头柜20个、取暖炉1个等物品均租给李女士用于从事旅店经营业。2019年5月1日,李女士与石先生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一万元,租赁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止。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只给付了一年的房屋租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没有给付,同时李女士决定不再续租,但余下租赁费用并未付清,且李女士拒绝给付余下租赁费,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始终未能达成合议,遂石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海龙法庭,要求李某还清余下房款。
 
  为解开二人心结,一并解决欠款问题,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李女士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希望张先生能减免部分租赁费用并支付房屋装修费用,石先生则坚持装修费应由李女士自行承担,并要求李女士赔偿物品损失。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沟通不畅、相互置气的情况,遂尝试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模式再次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李女士同意择期还款,石先生选择撤诉,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民生无小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纠纷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完美地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未来,海龙法庭会继续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从根源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