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竟是被告的舅舅!是什么样的矛盾不能理性协商,竟让亲人之间大打出手?
原告孙某1为被告信某的舅舅,被告姜某与信某为夫妻关系,二被告与原告家的地相邻。5月4日下午,原告妻子和女儿与二被告在种地过程中因为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女儿孙某2与被告妻子信某扭打在一起,后信某找到丈夫姜某,二人一起来到200米外的原告饲料地,找到原告孙某1讨要说法。孙某1表示自己不管此事,让二被告找村书记协商,被告姜某便出言不逊,双方发生口角后又打在一起,原告被打倒在地,被告姜某仍继续殴打原告,直到被同村村民拉开,双方才停止厮打,后原告报警。当晚原告到柳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鼻部挫伤、左侧前臂软组织挫伤,共计住院24天。原告孙某1诉至孤山子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姜某、信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2853.72元。
孤山子法庭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各执一词,信某表示只能承担医药费,不会承担其他费用。经庭审调查后,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姜某负全责,并立即赔偿原告孙某1各项损失共计22719.37元。
判决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时,姜某与信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原本可以好好协商解决的事,因为一时冲动,酿成现在这种后果。孙某1也表示,都是自己的小辈,当天如果能稍微控制一下自己的脾气,好说好商量,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小编感慨——都说冲动是魔鬼嘛!邻里之间尚且需要相互谦让、相互谅解,更何况是亲人之间,打架这种伤钱更伤感情的事儿,咱可别再干了!(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