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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若昕)节日来临,你想不想在梅河的大街上走一走看看绚丽街灯?你想不想去海龙湖逛一逛看看冬日魅力雪景?那你想不想再把海龙湖十里铺子软软的垫子拿回家?
 
  2020年7月,被告人许某在海龙湖公园盗窃摇椅上茅草双人鸟笼大秋千坐垫一个、布顶单人鸟笼秋千坐垫一个。经价格认定,被盗坐垫价值共计1673元。后又在海龙湖公园内盗窃摇椅坐垫内芯五个,现上述被盗物品均已追回并返还失主,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务,数额为1673元,同时因其曾在一年内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许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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