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你好,我要起诉离婚,我老家在云南,过来一次真的太不容易了,希望能尽快帮我解决,拜托了……”
近日,一位少数民族当事人寸某某来到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要求起诉离婚,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接待后对其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原来,寸某某家住云南省瑞丽市,2009年11月来到东北打工,后通过带工人的撮合与家住柳河姜家店的杨某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子嗣,夫妻感情一直没有培养起来,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产生争执。2010年5月,寸某某因不适应东北地区气候和生活方式,离开东北回到老家云南。起初双方还有联系,自2014年起双方便互不联系至今。寸某某向杨某某提出离婚要求,杨某某同意离婚,但以手部有伤为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寸某某诉至孤山子法庭,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名不符实的婚姻关系。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体谅原告从外省赶来的不易之处,希望能尽快帮助原告解决问题。于是当天便与被告杨某某沟通,杨某某也同意调解,但杨某某在外地打工无法到庭,于是调解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群聊的方式进行调解。因二人一直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寸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微信群聊”这种双重便捷的模式,这起离婚案件得以及时、高效的解决。案件调解解决后,原告表示:“我本来害怕他不来应诉,我就无法跟他解除婚姻关系,没想到调解员这么认真负责,还能用微信调解,当天就给我解决了,既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又为我减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我十分感谢柳河法院!”(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