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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实地走访 查明事实还真相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法院张晓明法官审理一起某村村民起诉某股份公司侵害其土地权益的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说被告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内埋设电线杆,电缆等通信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而被告说该土地是张某经过原告的哥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而合法占用的。由于双方辩词不一致,张法官及书记员为查明事实真相,深入走访该村村委会。
 
  张法官来到村部,与村干部进行交流,向他们咨询该土地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使用权人的具体情况, 通过网上查看该土地分布图、范围,以及该村民近几年是否在该土地上种植树苗等问题,案件事实是 2003年刘某将涉案土地流转给原告哥哥经营。2016年原告哥哥、张某与原告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但张某自认合同目的是折抵与原告哥哥的欠款,实为原告哥哥与张某之间的以物抵债合同。而原告明知合同签订目的,未申请撤销合同、未支付转让金,存在虚伪行为等事实,最终最终查明原告并非适格主体,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做出依法裁决驳回原告起诉,保证各方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法院因其严肃庄重的氛围给人一种“居庙堂之高”的假象,法官多去基层走访,有助于了解案情,多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法治社会的到来,保证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提供了及时到位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抚松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