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老话常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家有难邻里帮。”足见,邻里和睦是十分重要的。但邻里之间相处时间久了,难免会产生一些小摩擦。若是处理不当,小摩擦便会“升级”成大矛盾。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小摩擦“升级”案件。
2020年7月某日,王某见到自己堆在公用空地上的柴垛被庄某挪动,便找庄某理论。双方沟通未果便互相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庄某被王某拽倒,庄某欲起身时,再次被王某按倒,致使庄某后枕部头皮挫伤,随后庄某报警。受伤后的庄某来到通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616.09元。2020年9月11日庄某起诉至通化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柴禾堆垛位置本是村里闲置的公共土地,由王某家先堆放柴禾堆,庄某未经村里及王某的同意擅自挪动柴禾堆,并围上栅栏将土地据为己有,庄某对事情的发生存在着过错,应减轻王某的责任。王某欲将栅栏拆除把柴禾堆放置原位,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互相推搡时,王某将庄某按倒在地造成身体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相关证据,以王某承担庄某各项经济损失百分之八十为宜,其他损失由庄某自行承担。故判王某赔偿庄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即8492.87元。
写到最后笔者不禁感叹,本是一件由柴垛引发的小事,却因双方处理不当便将矛盾“升级”。这不仅造成身体损伤,也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处理生活中小事的过程中,应互谅互让、互相尊重,不应采取极端的施以暴力方法处理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