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若昕)“刘法官平易近人、热情待人,一心一意为我们着想,我真的很感动......”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里感谢法官刘迎春和书记员尹月二人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细致,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充分体谅了被告的处境,在经过了连续五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那么,这封感谢信究竟从何而来?这起案件究竟是因何而起呢?
2017年,被告购买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一处总价款为52万余元的门市房,双方协议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交2万元后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办理入住及产权证照手续,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交齐房款。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却并未如约全部履行,于2018年、2019年陆续支付尾款,且至今仍未全部付清,故该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还清购房欠款本金及利息。刘法官在了解过案件详情后,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这起跨越三年的案子圆满落下帷幕。
作为一名法官,她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感天动地的惊人壮举,只是立足岗位,践行初心,用平凡书写奉献。这是梅河口法院工作中平凡的一幕,也正是这样的一幕幕拼凑出了生活中无数个感动瞬间。梅河口法院的每一位法官会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把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时时刻刻铭记在心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