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代表着国家的司法权威,案件当事人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有关单位、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拒执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严惩。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示范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等对谭某刑事自诉案件庭审进行旁听,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守约践诺的社会良好风尚,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谭某私自变卖未如实申报的房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自愿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谭某,缘何触犯了法律呢?
2020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谭某给付其借款3.7万元。立案执行后,梅河口法院依法向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和执行裁定书,要求谭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谭某于2020年9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本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谭某,不但不履行,还在本案执行期间将其名下位于梅河口市某小区的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赵某,随后支出45万元给案外人曲某某、支出10万元给案外人张某,并未将房屋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某。经王某申请,梅河口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决定对谭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因疫情防控原因变更执行强制措施,对谭某罚款5000元。罚款交纳期限届满后,谭某未按时交纳罚款,亦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不予立案后,向梅河口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梅河口法院决定刑事立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释法明理,敦促谭某履行法定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谭某仍一意孤行,视执行如儿戏,不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且还私自变卖名下房产致案件无法执行,谭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重度失信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法治和诚信环境,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和重点打击的行为。
梅河口法院特别组织20余名被执行人观摩了此次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以最直观的方式释明了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谭某的违法行为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我们敲响了法治警钟,当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切勿重蹈谭某的覆辙。梅河口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执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吉林省梅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