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彦彤)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金某的来电,称在梅河口市解放街道路边的车位内,发现了被执行人付某名下的奔驰车,并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扣押。收到该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赶往执行现场。
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核验,确认该车就是登记在被执行人付某名下的车辆。在被执行人付某拒不到场交付车辆钥匙、拒不配合扣押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顺利扣押至法院。扣押全过程依法、规范、高效,均在执法记录仪录制下进行。
目前,本案双方当事人正处于协商阶段,如协商未果,梅河口法院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